独孤信和张京走了一路,打听了一路,也思考了一路。这小杨逍跟着他们也涨了不少见识。丐帮历代帮助的故事,丐帮如何传承,如何为国为民,他们都有了充分的了解,有了更深的体会。
他们要振兴丐帮,首先要重建领导层。而丐帮中仅次于帮主的高层人员(主要是长老级别的),一般有有传功长老、执法长老、四大护法长老,一共六位长老。
一般帮主最得力的助手就是传功长老和执法长老,所以传功长老是丐帮非常重要的人物,他负责提升帮众的武功修为;并全权代表帮主对其他帮会及帮会内部人士进行谈判,协调纠纷以及交际应酬。
另有执法长老,也是不可忽视的力量,负责执行家法并代表帮会及帮主清除对帮会产生危害后果的人士;例如叛变者、接应者及对方派来的卧底。
四大护法长老均为提供帮主、副帮主出行及个人安全的贴身保镖、心腹兼贴身助手。身居长老之位者,都是为丐帮立下过不少汗马功劳的武林耆宿,在丐帮中均是人人敬重的人。
其余的帮众以袋数分阶,最多九袋,最少无袋。长老之下还设有
八袋舵主、八袋护法以及前、后、左、右、中“五方护法”,一般的只有八袋弟子才有资格担任舵主。六大分舵分别是:大仁分舵、大智分舵、大义分舵、大信分舵、大礼分舵、大勇分舵。
独孤信等人既然弄清楚了丐帮内部的权力架构,就要在组成丐帮高层之后,替丐帮立下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以前的丐帮讲“十穷”“八要”“十戒”,帮众通体贯力执行。这丐帮的帮规可不是说立就立的,那得借鉴以前的帮规才能服众。而且那些旧规矩里有很多可以借鉴的。
“十穷”即:进穷棚,抬穷头,穷家祖师供穷楼;穷家也讲三纲论,穷家也讲三教共九流;穷家鞭竿传天下,穷家的褡子四海游;穷家的沙玑子(竹板儿)垂耳度春秋;穷家里面分贵贱,穷家里面出王侯。
“八要”即:一要天地君亲师;二要受祖师爷的教化;三要孝敬父母;四要敬兄爱弟;五要谨遵国法……
“十戒”即:一戒越边抽舵(不准投邻居及同行);二戒顶色卧莲(不准嫖同行之妻);三戒点水发线(不容内奸行径);四戒引马上槽(不准暴露自家做的坏事)……
独孤信和张京经过一个多月的搜集整理,把丐帮帮规重新整理出来一份新的,总共有四十二条,并在帮众中广为传播,让大家口口相传,且公告武林同道,这些帮规全文如下:
第一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以下犯上,背叛帮主。
第二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泄露本帮机密。
第三条.凡我丐帮弟子,必怀谦虚之心,秉忠义之气。
第四条.凡我丐帮弟子,须得行侠仗义,济人之急。
第五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滥交匪类,勾结妖邪。
第六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恃强欺弱,擅伤无辜。
第七条.凡我丐帮弟子,必须忠于师门,尊师敬友。
第八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欺瞒长上,欺凌属下。
第九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奸淫好色,调戏妇女。
第十条.凡我丐帮弟子,须得奉命行事,恪遵毋违。
第十一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探询机密,犹疑不前。
第十二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骄傲自大,得罪同道。
第十三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强行乞食,不得相互乞讨和施舍。
第十四条.凡我丐帮弟子,每逢喜庆大典,不得贪口舌之快,须将食物弄得稀烂,以示永不忘本。
第十五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见利忘义,偷窃财物。
第十六条.凡我丐帮弟子,若因帮中事务确需借用财物,必须得到物主允许,三个月内必须偿还。
第十七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贪非分之财,不得上街骗钱。
第十八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任意与外人争吵。
第十九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聚众赌博,恣扰街坊。
第二十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因非帮中事务连累兄弟。
第二十一条.凡我丐帮弟子,必须团结友爱,不得自相残杀。
第二十二条.凡我丐帮弟子,弟兄之间发生争议应报尊长,由帮中尊长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凡我丐帮弟子,须有福同享,有祸同当。
第二十四条.凡我丐帮弟子,须在正式场合严守服饰规定,不得僭越。
第二十五条.凡我丐帮弟子,犯以上第一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者,轻则废去武功或废去一只手臂,重则处死。
第二十六条.凡我丐帮弟子,犯以上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者,轻则摘去若干只袋子,重则驱除出帮。
第二十七条.凡我丐帮弟子,犯了帮规的,均由执法长老依本帮规负责执法事宜,若长老犯了帮规,则由帮主会同其余长老依本帮规共决之。
第二十八条.凡我丐帮弟子,犯了帮规要处死刑的,若自行了断,丐帮仍视为兄弟,只须一死,便洗清一切罪孽,但若由执法弟子执法,罪孽则永远不能清脱。
第二十九条.凡我丐帮弟子,叛帮大罪,决不可赦赦,纵有大功,亦不能赎,以免自恃有功者骄横生事,危及本帮百代基业。
第三十条.凡我丐帮弟子,若其犯规不得轻赦,帮主却加宽容,亦须自流鲜血,以洗净其罪。
第三十一条.打狗棒为丐帮帮主之信物,凡我丐帮弟子见打狗棒如见帮主,须得听从号令,帮主之位交替时由前任帮主以打狗棒相授后任帮主。
第三十二条.打狗棒法是由前任帮主传授给后任帮主,决不传给第二人。
第三十三条.后任帮主由前任帮主指定,若前任帮主不幸归天且无遗命,则由本帮九袋长老共同推举。
第三十四条.新任帮主若已奉立,前任帮主则成为帮中九袋长老,于帮中事务,须奉新任帮主号令处分。
第三十五条.奉立新帮主时必须向帮主唾吐,盖因帮众四方乞讨,受万人之辱,为群丐之长者,必得先受帮众之辱。
第三十六条.丐帮弟子以其所背袋子多寡确定帮中尊卑,帮主为丐帮最尊,以下自九袋长老以降至刚入帮之无袋弟子,帮众积功加袋升职。
第三十七条.丐帮总舵自帮主、九袋长老、八袋弟子以下,各路设置分舵,各府州军设置香堂,以舵主、香主总之,副舵主、副香主佐之。
第三十八条.各正副香主以上人选任命由帮主与九袋长老商议决定,副香主以下弟子任命由各路正副分舵主商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丐帮每三年举行一次丐帮大会,大会会期、地点、议程等均由帮主与九袋长老决定,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丐帮大会。
第四十条.若帮主渎职,帮中九袋长老须会同八袋弟子查明事实、聚议裁决,倘若众人均表应予废除,即便废除,另立帮主,如有一人异议,则此裁决无效。
第四十一条.若被废之人不服裁决,即视同叛帮,格杀不赦,凡我丐帮弟子,务须全力以赴,怠慢纵敌者死,下手诛杀者重赏。
第四十二条.本帮规最后三条后世帮主、长老与弟子不许改易一字,违反者全帮共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