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父案的庭审部分全部结束,从视频来看,辩方占据了主动,控方缺失死证,其提出的每一项证据都被辩方剖析成为有一定疑点或者其他可能的证据。原本打算十点开庭,陪审团做出最后结论,因为警方的突袭而没有举行。
上官文回到东唐后第二天,就为徐父写了一份申诉书,递交给法庭。同时表示,自己不会担任徐父的律师,目前徐父案很受业内关注。有很多新生代的律师希望能承接本案,不至于最终发到法援处。对上官文来说,这件事已经结束,他算是帮儿子还了债。
曹云稍微关注了视频,并没有和其他人深入讨论与了解,他现在更关注自己手头的叶澜案。
叶澜案也在曹云回来不久后第一次开庭,开庭前一天预审庭,曹云代表叶澜否认了控罪。
这个案子部分和徐父案有异曲同工之妙,警方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曹云需要把警方的证据一点一点的打掉。
叶澜案第一庭,先审污点证人。
两名证人自称参加了草莓大棚的行动,在被捕后,先后同意成为污点证人。他们将行动过程描述的非常完整,并且指证叶澜是他们的首脑。
检控官毫无意外是司马落,另外一位是五十多岁的老检控官。司马落抛砖引玉,通过询问两名证人,还原了当时草莓大棚发生的事情。
鬣狗草莓行动小组一共有五人,一人为队长,各携带一把手枪和两个弹匣。戴西斯面具的人员先行,以明身份出现。另外四人分两组,左右秘密跟随。没想到一切都被对方看在眼中,对方生擒了伪西斯,并且开始用话语引诱四人离开隐蔽点。
这时候一个女人突袭出现,用匕首控制了对方团伙一人。鬣狗队长说这是副主管,两边人朝中间靠拢。通过对话,开始交换各自人质。在交换人质过程中,对方人质抓住了伪西斯,双方驳火。
双方都是边打边退,两名证人开车和另外一组人分开,被一辆大货车逼下路肩翻车,最终被警方逮捕。
警方通过证人线索,得知他们小队居住点在彩蛋游乐场,指挥者是虾米旅游公司的老总。最终警方在彩蛋游乐场抓获五人,搜出三长十短枪械。
本案中,小队人员不包含指挥者,一共是八人。在被捕后一到三天时间,在警方强大攻势之下,他们先后承认自己是鬣狗行动小组成员。唯一不承认自己是鬣狗身份的是交火点七百米外树林外发现的叶澜。
曹云看了眼被告席的叶澜,走到证人身边,问:“在今天之前,你们见过被告吗?或者是见过照片,影像资料?”
证人回答:“在案发当天,行动交火的时候见过一次。”
曹云问:“当时她是怎样的打扮?”
证人回答:“身穿红色晚装,膝盖位置开口到小腿处。戴了一个蝴蝶面具。”
曹云点点头,打开自己的文件夹,将二十张照片交给证人:“请问哪位是被告。”
证人看照片,全部是身穿红色晚装,戴蝴蝶面具的女人,道:“这怎么可能认得出来?”
陆一航通过电视播放了二十张照片,曹云看电视道:“既然这样都认不出来,为什么你能肯定当时见到的就是被告呢?”
证人回答:“因为她被发现时候穿了红色的晚装。”
“呵呵。”曹云笑了笑,达到目的了。看司马落:“你问不问?”
司马落站起来,面对陪审团道:“当天晚上是凌晨时分,附近没有居民,证人目睹了一位电视照片中一般装扮的女性出现在交火现场。不久警察到达,在附近的树林内找到了一位受枪伤的女子,恰巧和现场女性身材一致,都穿了晚装。交火点到树林路上,我们发现了匕首等凶器,还有被抛弃的蝴蝶面具。通过人证和物证,可以说明叶澜就是出现在交火中的晚装女性。”
曹云道:“身材一致?有证据吗?”
司马落道:“曹律师应该有看见拍摄的蝴蝶面具女照片。”
曹云回到辩护席,陆一航把一张纸给曹云,曹云让他把照片发到电视上,曹云看照片好一会:“请问照片哪里来的?”
司马落回答:“是和鬣狗交火的团伙提供的。”
曹云转向法官,道:“法官大人,我怀疑检方做伪证。我要求检方提供照片的来源,说明,时间,和拍摄照片的原因与情况。”
司马落道:“曹律师,不要来这一套。此案不公开审理,就是因为可以说明白。和鬣狗交火的是CA人员,他们在东唐活动获得了高层一定程度的认可,在东唐范围内有一定的行动权。不过由于其使用枪械,目前行动五人暂时被扣押。他们不仅提供了照片,也将被他们抓获的伪装成西斯的人质交给我们处理。这是许可书和高检开具的证明。”
司马落将复印件送给法官,陪审团和辩护席。
法官道:“辩方,照片认可。因涉及其他问题,不要追问相关情况。”
曹云道:“好的……控方,看照片只是一个人的照片,她就是站在那里,我没看见有凶器,也没看见别的。根据我委托人的说明,她当时确实是进入了草莓大棚,就想去采摘一点草莓。突然听见了枪响,她就没命的跑。”
司马落道:“她就是她,只有一名女性。”
“我不这么认为。”曹云打个响指,陆一航放地形俯视图,上面标注的很清楚。叶澜被发现地点,交火地点,叶澜血迹开始地点。
曹云走到证人身边问道:“交火点有错吗?”
证人回答:“没有,这是一条三岔口,我们在路的左右两边草丛。对方在稍高处的乱石堆中。”
曹云问:“控方,血迹地点有错吗?”
司马落看了一会:“没错。”
曹云问:“证人,交火后,蝴蝶面具女子什么情况?”
证人想了一会:“她隐藏在三岔口西面的低洼处,那边有很多石头。交火后没有看见她了。”
曹云拿起一根魔术棍,抽长,如同教鞭一般指电视:“血迹是距离交火点二十米位置发现的,距离证人所说的三岔口西面低洼处,有三十米的距离。事实是,我的委托人当时在血迹点,也就是大棚处正在摘草莓。听见外面有声音,以为是大棚主人回来,不敢乱动。直到交火发生后,她才没命的乱跑。大家看,她是在东面树林被发现的。和证人所说的在西面的蝴蝶面具女子完全不是一个人。”
司马落道:“辩方说的都是事实。但在发现血迹地方,延伸到树林,一路上发现了匕首,蝴蝶面具,可以证明,蝴蝶面具女是朝树林方向跑的。”
曹云指电视:“面具是这里发现的,匕首是这里,距离我的委托人还有两百多米。试问怎么就肯定蝴蝶面具女是朝树林去呢?”
司马落笑了:“曹律师,你这是在钻牛角尖。很显然,被告趁夜色进行了运动,转移到了侧面,但是被CA发现,被打中了大腿。一路逃命扔掉了面具和匕首,逃到树林中因为失血过多,无力再逃。”
曹云:“控方意思就是,树林里被发现的女子,也就是被告叶澜是鬣狗成员,是鬣狗行动中的伏兵?”
司马落点头:“事实就是如此。”
曹云道:“请大家看我方提供的十号物证。”
司马落抽出一张纸看曹云:“检测报告?”
曹云道:“警方和检方都不相信叶澜,但是作为叶澜的律师,我非常相信她是无辜的。所以我返回了发现血迹的地方,找到了一颗被咬过一口的草莓。实际上我找了三十多颗。通过DNA比对,证实草莓上有叶澜的DNA。也就是说,叶澜摘吃过草莓,试问,即将交火情况下,情况这么紧张情况下,作为首脑的她,怎么有闲情吃草莓?”
司马落一愣,这情况他不知道,吃不吃草莓和叶澜是不是鬣狗有因果关系吗?
曹云道:“这里再说明,叶澜被发现后,立刻送到了特别看护病房。即使是我去探望她,也要被搜身,不能携带和工作无关额外物品,其中包括水果。如果有需要,可以让云隐云律师,还有魏君魏律师出庭作证。他们和我一起收集的草莓。”
司马落道:“这没有意义,也许在潜伏时候叶澜顺手摘吃了草莓呢?”
曹云道:“你意思是叶澜趴在地上隐藏自己,顺手吃手边的草莓?”
司马落:“未必不可能。”
曹云道:“可是检方,你们提供的照片上看不出蝴蝶面具女衣服是脏的。显然,从这点我们也可以分辨出,蝴蝶面具女和叶澜完全是不同两个人,相同的只有两点,一女人,二红色衣服。天下不是男人就是女人,女性偏好红色根本不奇怪。”
司马落道:“也可能是叶澜弯腰潜伏进入……”
曹云:“检方,CA瞎吗?既然这样,还被蝴蝶女偷袭控制了一个人?”正确答案:叶澜潜入能力超强。由于这点异于常人,司马落很难证明叶澜具备超强潜入能力。体育场、曹云家中,叶澜两次在枪口下逃走。
司马落弱点在需要准备,他看过DNA鉴定报告,但是并没有在意。一时间似乎也难以解释这个情况。不过,肯定是存在这种情况曹云才会小题大做。不能和曹云继续纠缠这个话题。
司马落道:“我认为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也许就是叶澜想装酷,或者是在进入战场时候,忍不住摘取一颗草莓。”
曹云道:“我们说点有意义的。现在最大问题是,检方你无法证明叶澜就是蝴蝶面具女子,事实上,我知道有一个蝴蝶面具晚装女子,她叫不死鸟,是一名冷血杀手……检方同意吗?”
司马落道:“确实有这么一个人。”
曹云道:“请大家仔细看叶澜的生平经历,她爷爷是高岩着名武学大师,娶了东唐妻子,移民东唐。叶澜是第三代移民,在东唐出生,高中毕业后,前往澳大利亚留学。我这边有叶澜同学的证词,她们证明叶澜在校期间从来没有消失过一整天的记录。和国刑提供的不死鸟资料完全不符。”
司马落道:“辩方不要误导,我知道有不死鸟这人,也相信叶澜不是不死鸟。我只说叶澜是鬣狗成员。曹律师自己应该清楚,数月前体育场,你和郭警官一起见证了两名打扮成……”
司马落说到这里一顿,曹云笑嘻嘻道:“朝下说。”哈哈。
司马落想给自己一个耳光,他知道自己不说,曹云也会提这件事。于是无奈道:“体育场案件中,当时发现有两位女生打扮一模一样,蝴蝶面具,红色晚装。和不死鸟类似的打扮。”
曹云点头:“没错,这就是我要说的。我的委托人在澳洲留学时候就听说过不死鸟,觉得很威风,她崇拜不死鸟。这是不对的。这里也解释了我的委托人,被告叶澜为什么会有红色晚装类的衣服。请大家注意,一个体育场小房间能出现两个不死鸟打扮,在大棚中怎么就不可能出现呢?”
曹云道:“我认为更接近的事实是,不死鸟或者说蝴蝶面具女发现了有人穿了同样的衣服,所以才会从三岔口西面移动到东面,并且抛弃了匕首和蝴蝶面具,为的就是栽赃叶澜。原因很简单,蝴蝶面具女知道枪声一响,附近的警察会立刻赶到现场,她卸除伪装,换一套衣服就可以蒙混过关。叶澜同学证词中也说明了,叶澜有一套红色晚装,偶尔试穿。”
曹云的思路:草莓大棚肯定逃不掉有一名红色晚装女人,他需要的是合理的存在两名红色晚装女人。
司马落坚持道:“体育场出现两名疑似不死鸟,是有特殊的原因。而叶澜出现在草莓大棚,则属于偶然原因。”
曹云拍掌:“控方也承认我的委托人是偶然原因出现的。”
司马落有点慌乱,忙道:“不、是必然。我意思是草莓大棚只有一名身穿红色晚装的女子。”
曹云道:“这么再争论也没意思了,我已经拿出各种证据说明还存在有一位红色晚装女子,控方无法确定草莓大棚只有一名红色晚装女子。”
“不,控方很确定。”
“证据呢?”曹云道:“照片、证人,都只能证明存在一位,但无法证明只存在一位。”
司马落道:“事实很明显就是如此。”
曹云问:“就客观来说,控方承认有可能出现双红色晚装女子吗?”
司马落道:“机率极低,近乎为零。”
曹云道:“我不同意,从体育场案就可以说明。体育场当时有两名红色晚装女子,一位为鬣狗的人,一位是鬣狗的敌人,那会不会鬣狗敌人就是CA,拍摄的照片就是CA的蝴蝶女?”
曹云不等司马落开口:“司马检察官,能不能说明一下,体育场当时出现的两名不死鸟打扮的女子,是不是有CA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