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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楚歌再次准时进入《暗沙》的游戏世界。

选择张任侠的身份之后,继续尝试通关副本。

此时他的职务是光州的司法参军,主要的工作就是处理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

第一阶段的案件都比较简单,楚歌对照着当时的律法进行处置,基本上没有犯太大的错误,都顺利通关了。

在经过跟虞稼轩见面的剧情之后,张任侠的副本挑战内容也顺理成章地进入了第二阶段。

此时距离牛渚之战,还有9年时间。

楚歌本来以为第二阶段的挑战会有所变化,却没想到他的任务还是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

虽说这些案件的复杂情况似乎比第一阶段有所提升,而且里面有一些案件带着陷阱、需要仔细甄别,但整体来说,工作性质没变。

楚歌也没想太多,只是按部就班地处理一个又一个的案件。

就像当初盛太祖批阅奏章一样,查找法律条文,在心中做出判决,而后游戏系统就会自动地去执行各种细节,并且将这些案件的处置方式上报给此时已经在朝堂中成为参知政事、获得实权的王文川。

一个个案件,快速地处置完毕。

楚歌本以为自己处理得没什么问题、应该能够顺利进入下一阶段,却没想到在他处理完最后一个案件之后,视野中却雾气弥漫,重新回到了第二阶段的最初状态。

“失败了?”

楚歌感到很诧异,这明显是通关失败的表现。

可为什么会失败?

“奇怪,我明明把所有的案件都按照律例来处置了,应该没有十分严重的漏判和错判……

“难道说,第二阶段的这些案件中,隐藏着某些我没发现的大案要案?

“没道理啊……”

楚歌再次进入游戏,将第二阶段所遇到的各种案件又过了一遍。

跟第一阶段不同的是,这次的案件重复度明显提升了,其中大部分复杂的案件他之前都曾经见过。

显然,两个阶段的“断案”,也是不同的游戏机制。

第一阶段的案情都特别简单,所以如果允许玩家反复尝试的话,很容易就可以通关,所以要有很强的随机性。

但第二阶段的案情就复杂多了,玩家在不知道正确答案的情况下,如果不动脑子的话,不可能通过笨办法来试出答案,所以有许多案件会重复出现。

而且,楚歌按照之前扮演“皇帝”身份盛太祖时的经验推测,第二阶段的这些案件中,必然隐藏着某种东西等他去发现。

就像在“皇帝”身份扮演时需要从堆积如山的奏折中找到南北榜案、空印案等关键案件,还要找出杀司马延的这个环节。

于是,楚歌又认认真真地过了一遍。

直到他看到了一个之前见过的名字:阿云。

“这个案件……难不成还有其他的处置方式?”

楚歌又把此人涉及的案件认认真真地给过了一遍。

“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云许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寝田舍,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断其一指。吏求盗弗得,疑云所为,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

案件本身的内容其实并不复杂。

光州当地有个叫做阿云的十三岁少女,父亲早亡,母亲亡故后孤苦无依,被叔父以几石粮食许给一个叫做韦大的人为妻。

韦大容貌丑陋,阿云不想嫁,于是就在晚上等韦大睡觉的时候潜入他的家中,持柴刀砍伤了他。

不过阿云毕竟年纪幼小,当时只有十三岁,所以未能将韦大杀死,只是砍了十余道创口、砍断了他的一根手指。韦大在睡梦中惊醒,慌乱中抬手阻挡,于是阿云就丢下柴刀逃走了。

追查此案的官员调查一番认为并非盗匪所为,于是将阿云抓了起来,一番诘问之后阿云吐露实情,承认了自己谋杀韦大未遂的事情。

没有刑讯逼供,也没有栽赃陷害,案情清清楚楚,应该不会有什么太大的疑问。

楚歌很清楚,《暗沙》这款游戏考验的是玩家的判断力而非刑侦能力,既然没让玩家去亲自审问犯人、去现场勘查,那就说明这些信息基本上是没问题的,玩家可以放心地以此为依据进行断案。

所以,他上次按照当时的律法,先判了阿云死刑,后来又改判了绞刑。

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按照当时齐朝的法律,谋杀亲夫就是板上钉钉的死刑;而普通的“杀人以伤”,也就是说谋杀未遂造成对方受伤的,判处绞刑。

楚歌最开始以为这是一起谋杀亲夫的案件,那么就只能判处斩首。

但是后来他注意到,这里面还有一个已知条件,“母服中聘于韦”。也就是说,阿云是在为母亲服丧期间,被聘给韦大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子女守丧期间不得婚嫁,所以这个婚约本身应当是无效的。

既然如此,那就不能以谋杀亲夫论处,而是要以杀人未遂论。斩首自然也就改成了绞刑。

发现这一点的时候,楚歌还庆幸了一下。

万一标准答案是绞刑而他判了斩首,那岂不是很有可能导致通关失败?

但转念又一想,不管是死刑还是绞刑,阿云总是要死的,其实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对于这个案件,楚歌当然对这名十三岁的少女充满了同情。

因为从案情上来看,这明显就是一次“吃绝户”的行为。

阿云的父亲早亡,母亲也去世了。结果就在她给母亲服丧的期间,叔父就迫不及待地把她给卖了,用她换了几石粮食,强迫嫁给了一个她十分不喜欢的人。

当然,韦大其实也比较无辜,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个坏人,他只是比较贫穷而且长得很丑,就被阿云砍了十几刀,还被砍断了一根手指。

要说这起悲剧是谁造成的,表面上是阿云那个吃绝户的叔父,而更深层次,则是当时女子不能自由嫁娶、不能掌握自身命运的社会体制。

如果按照现在的观点来看,阿云的婚约不成立,本身又是未成年,而且情有可悯,就算以谋杀未遂论,也不该处以死刑。

但此时楚歌扮演的是齐朝的一名司法参军,自然只能以齐朝的法律来论处。

否则,给阿云网开一面之后,其他案件中的犯人又要怎么办?

现代和古代的法制观念本来就有很大的差别,总不能全都按现代的法律来判,那样的话,这副本也就别指望着能通关了。

所以,上次断案时,楚歌完全没有觉得自己“绞刑”的判决有什么不妥。

他确实很同情这个女孩,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他也实在是做不了什么。

但第二次看到“阿云”这个名字之后,楚歌却又敏锐地感觉到,这个案件似乎与其他的案件相比,有一些不同。

“难道说,阿云可以不死?

“也没道理吧。

“死刑案件要上报给大理寺和刑部批准,而这两个部门是一定会批准的,因为不论是斩还是绞,都是按照当时的律法做出的判决。

“这两个部门肯定要维护齐朝律法的权威,不可能自己去推翻律法中的规定。

“所以,上报之后的结果,肯定还是当即批准。

“那么……给王文川单独请示一下,是否会有不同?”

楚歌突然有了这样的想法。

此时他扮演的是张任侠,职务是司法参军。按理说,此案涉及到死刑,那么就要层层上报,从知府到大理寺、刑部,最终才能确定。

但从上一次的经历来看,上报的结果肯定是批准死刑。

楚歌倒是想救下这个叫阿云的女子,至少免掉她的死罪,争取个流放之类的刑罚,但从律例上来看,却又完全找不到任何支撑。

所以他才突然想到,或许应该向王文川单独请示一下。

张任侠此时是颇受王文川赏识的,两人是亦师亦友的关系。

王文川赏识张任侠的人品、性格与才能,此时让他做光州的司法参军,其实是存了为新法培养人才的想法。只要张任侠愿意,王文川很快就会将他提拔起来。

而在光州担任司法参军的期间,张任侠也确实可以将光州这里发生的一切事情直接上报,王文川也都会批复。

历史上,也正是因为王文川的这些行为,让张任侠十分感动,并引为知己。

楚歌也不确定把这个难题抛给王文川是否就一定能有所变化,但至少可以试一试。如果王文川也没反应,那就说明问题不是出在这个案子上。

想到这里,楚歌把包括阿云案在内的三件自己有所怀疑的案件给誊抄了一遍,写上了自己的处置方案,并上报给了王文川。

……

游戏中省略了无意义的等待时间,所以楚歌很快就收到了王文川的答复。

而这个答复,让他既意外,又惊喜。

“另外两个案件,王文川都表示了赞同,但唯独阿云案,他要我再斟酌一番!

“也就是说,这个阿云案,确实有其他的处置方式?

“可是……王文川也没说具体要援引哪条法律。

“只能我自己琢磨了……”

虽说仍旧没什么头绪,但楚歌还是精神一振,因为王文川的回复让他确定了方向。

王文川的意思肯定是要改判的。

但此时楚歌需要解答两个问题:第一是,为什么要改判?

要知道王文川此时是参知政事,可以说是贵为宰执,他为什么会对一个普通的少女杀人未遂的案件如此上心?

单纯用朴素的同情心,似乎有点说不过去。

同情心肯定是一个方面,但肯定也有其他更重要的方面。

第二是,如何改判?

按照当时齐朝的律例,杀人未遂造成对方受伤的,就是判处绞刑,这是不可能更改的。

别说是张任侠了,就算是王文川或者是大理寺、刑部的人,也不可能硬是把法条给改了。

楚歌想来想去,有能力让阿云不死的人,只有一个。

那就是皇帝!

在古代社会,皇帝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而一个国家的法律,基本上也都是由皇帝来最终拍板的。

如果皇帝觉得一条法律不合适,那么是有改动可能的。

然而,要让皇帝直接为了阿云改掉“杀人未遂处以绞刑”这一条,仍旧不太现实。

一方面,这条律法是齐朝一直都有的,也就是说齐朝从皇帝到大臣,基本上都认可这种处罚方式。皇帝没有理由去改变这条法律。

另一方面,就算皇帝也对阿云有所同情,但为了就一个平民百姓而改了齐朝的律法这种事情,他是干不出来的。那会遭受很大的阻力。

楚歌一番分析之后,最终得出结论。

“能救阿云的人,只有皇帝。

“但皇帝不可能直接改掉这条律法,因为阻力太大,他也没有足够的动机。

“那么……如果是皇帝已经说过的话、颁布过的诏书,与这条法律发生冲突呢?又或者,皇帝有足够的动机,判阿云不死呢?

“从王文川的反应来看,他这位宰执显然是有强烈动机保阿云不死的。那么,目前还支持王文川变法的皇帝,自然也可以被传递这种动机。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在于,王文川救阿云的动机是什么?

“嗯……恐怕除了朴素的同情心之外,就只能有一个原因了。”

楚歌分析一番,最终还是落到了两个字上。

新法!

他推测,王文川之所以给他下命令,让他想方设法地改判、救下阿云,是因为这个看似并不起眼的案件跟新法有潜在的关联。

如果这种推测成立的话,那一切就都串起来了。

楚歌立刻把皇帝的诏书和手谕给翻了一遍,果然,找到了一些线索。

在此之前,皇帝曾经下发过一条手谕:谋杀已造成人身伤害,但官员在审问犯人并对犯人用刑之前,犯人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对待,将谋杀罪降低2个等级进行论罪。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条手谕的指示,将阿云定为“自首”,那么阿云就可以不死。

至于为什么王文川希望阿云不死?

因为只要确定了皇帝手谕确实可以凌驾于当时的法律之上,那么变法也就有了依据。

换言之,在王文川看来,这个不起眼的案件,恰恰是变法的一个绝佳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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