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不凡不可能和对方以命搏命的,原因也是很简单的,首先张不凡也不确定,这里面真的是造成伤害了,自己能不能进入到医院里面了。
要知道这里面还有那个幕后黑手还在看着呢,张不凡可不觉得这个就是最后一关,把自己的性命交付给别人,张不凡不觉得自己可以心这么大。
然后张不凡觉得也没意义,因为对方根本就不是狮子在控制,而是那些虫子,所以说哪怕这个狮子被粉身碎骨了,说实话张不凡也没有解决问题。
而且张不凡也知道没有必要用以命搏命的方法对付对方,他已经是想到了方法了,只不过现在就用,就是会不会有一点浪费的问题。
那就是张不凡使用之前所说的打火机,直接就点燃他的身体,虽然说已经是作为死者的对方不会感觉到疼痛,但是呢像是张不凡之前分析的身为虫子的对方一定会畏惧的!
那么这么一来的话,张不凡就有机会了,但是呢如果说对方早一点意识到这个狮子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炮灰的话,那么张不凡就没有后手了……
但是呢张不凡手上的鲜血无时无刻提醒着张不凡,赶紧做出决定!
张不凡眉头一皱,心一狠,似乎没有别的什么办法了,不如直接就这个样子了吧,之后的事情之后再说吧,再说了如果说现在直接就把对方趁势杀死自然就没有事情了!
直接就掏出打火机,然后迅速点着对方的皮毛,这个虫子肯定是没有见过这个架势的,还在努力咬着张不凡的手臂,不断有鲜血渗出。
不过呢张不凡也要感谢人家,并没有顺着张不凡的身体,直接就咬中张不凡的脖子,那么对于张不凡来说,就没有什么多余的力气去点燃了。
也许是因为毕竟不是狮子,也有可能是真的看不起张不凡这个人类,但是不管怎么样,给了张不凡机会了,那么张不凡自然是扶摇而上九万里了。
对方也是迅速,看见自己真正意义上的燃起来了,赶紧离开张不凡,看对方的架势,应该是第一时间想要在地上打滚用以浇灭这些火焰。
张不凡怎么可能让对方如愿以偿呢?要知道不可沽名学霸王,棒打落水狗这种事情一定要快准狠。
张不凡这个时候心想,得亏对方咬的并没有多厉害,并没有伤到骨头,不然的话接下来的反扑就麻烦了。
但是呢真的是这么一回事情吗?对方再傻,不知道直接就咬张不凡的脖子,难道说不知道一下子咬断张不凡的手吗?
事实上张不凡并没有注意到对方咬的刚刚好是张不凡的左手,而咬的时候手上的花纹不经意之间悄然流转着……
张不凡可不管这些东西,他只知道拿起这个剑,两只手捏紧,然后直接就跳起来,以俯冲的姿势扑向了打滚的对方。
如果说对方没有打滚而是直接就站起来的话,实际上是比较容易躲开的,毕竟那么大的张不凡放在那里。
但是呢对方因为火焰的问题转移了注意力了,而且打滚也是一个来回折腾的区间范围,也是很容易直接就被张不凡预判到了位置了。
打滚的速度虽然说很快可以浇灭那些火焰,但是呢与此同时的,眼睛所看见的东西也是因此变得模糊,而且下意识的进行忽视,有了一个反应过来的时间差。
而张不凡把握的就是如此,他也是知道的,现在的他没有那么大力气,可以直接就劈开对方的脑子了,但是呢俯冲下来的张不凡就不一定了。
最后的结果也是很明显的,对方虽然说成功浇灭了火焰了,但是呢脑袋却被张不凡一剑直接就劈开了。
那一刻,张不凡的身影就像是天狗一样,吞食了太阳,而当那个狮子抬起来自己的头望向天空,想要弄清楚为什么突然变暗的事实的时候。
却看见一把剑直接就朝着自己劈下来,只看见一双血红的眼睛目视着自己,死死地瞪着,哪怕是身为百兽之王的他不经意之间也像是狗一样露出几分怯意,想要夹着尾巴逃跑了。
那个人动作太快了,以至于狮子仅仅是流露出那么一瞬间的迷茫,就已经死了,甚至说张不凡为了进行必要的补刀,还用剑在他的脑门开了一朵“花”。
他的头骨被剑直接就劈开了,红色瞬间浸染了地面,一时之间张不凡也分不清自己手上的到底是自己的血,还是说是对方狮子的血。
但是呢张不凡还是知道的,魔法怎么可能到现在就结束了呢?甚至说真正的麻烦才是刚刚开始……
在张不凡劈开对方头骨的瞬间,他的身体下意识的想要继续扑倒张不凡,但是呢那嘴巴也就仅仅是张大了,却是合不起来了。
身体还没有挣脱出张不凡的压制,直接就僵硬倒下了。张不凡思考如果说对方本来还是活着的话,哪怕是这个时候的反扑也是可以够张不凡喝一壶的。
而此时此刻的挂伤使得对方的身体意识到自己已经死亡的事实了,所以说也是瞬间还原了死亡的真相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对方那么快就真正意义上的“死亡”的原因了,毕竟对方早就已经是死掉了。
而随着他的死亡,那些紫色的晶体瞬间崩碎,一只只虫子从那里面出来,还真的是对于密集恐惧症患者极大的恶意的画面。
这些虫子只有活下去的本能,因此当那个原来的载体狮子死亡的时候,立马就找准挨得最近的生命体,很可惜,也就是张不凡了。
而张不凡早就已经是做好准备了,直接就掏出打火机,试图让他们在炎炎夏日里面感觉到来自异国他乡的天朝人的温暖。
而张不凡很明显低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对于火焰的畏惧那个虽然说是刻在dNA的东西。
但是呢对于活下去的渴望,对于繁衍的需求,同样也是刻在dNA的东西,甚至说优先级更加是高于前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