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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更
那天夜里,高府上空满是孔明灯,各式各样的。每一人都有自己想念的人,或者马。郝仁那天被迫签了好几回名字。雅卿给父母的,他要签名。
然后雅卿又单独父亲母亲再各自放了一个,不过呢,给母亲的,先让郝仁签名,然后她再写字,然后不给郝仁看,抱着让大嫂给她放了出去。
给父亲的那盏灯上是画上了海棠花的,她跑去让长公主先写字,她在反面写着,‘爹,我很乖,我好开心。’
长公主迟疑了一下,好一会儿,也写了三个字,‘我很好!’
雅卿对长公主甜甜的笑了一下,拿出去给郝仁签字。
郝仁没有看到母亲写了什么,应该说,他是没去看,只是瞪了雅卿一眼,然后看了那行字,在下面写道,‘她不乖,郝仁!’
雅卿大笑着抱着灯让郝仁快点点火,小心的放了出去。
唐氏夫妇也觉得好玩,也放了几个,看着漫天飞舞的彩灯,心情竟然也觉得好了起来。
“还是卿儿的脑子好,看看多会玩。”唐夫人轻拍了卿儿的小脸,大家玩了一晚上,终于可以坐下喝点甜汤,润润嗓子。
“倒是好主意,本宫都觉得很开心。”长公主宠溺的对雅卿一笑,好吧,丫头小了点,但是却是好孩子。儿子这两天心情看似不错,她却知道,这不过是装出来的,父亲的死亡重新被揭开,曾经的伤口也就被无情的撕开了。原来伤口重来就没有愈合,只是埋在深处,让它发霉生疮。
雅卿也知道。于是她用自己的方式告诉儿子。他们有很多办法与逝者沟通,只要他们想,就可以。也许儿子没能真的放下。但是签上名的那一刻,就表示,他慢慢的走出了第一步。
“太烧钱!”高峻瞪了妹妹一眼,看看岳父那财大气粗的样子。高峻的心在滴血,说是雅卿和妻子管家。但是来往的账目,高峻自不会不管。这个妹妹果然是在宫里长大的,看看这些坏习惯,果然她就没有一个节俭的爱好。
“还好还好。其实你要庆幸她不喜欢骑马。”唐诚接口,觉得这才花了几个钱,想想女儿从小到大。因为骑马花了多少钱。
“您不是养马吗,大嫂爱马也要花钱?”雅卿瞪大眼睛。养马的竟然会觉得爱马花钱。
“卿儿,你伯父才不在乎养马的钱,他在乎的是,你大嫂从小到大,不知道踩坏了多少家的农田,庄稼,牲畜,有一次差点踩到人家的娃娃,还不错,她知道,那个不能踩,自己拉了马头,不过把人家娃娃吓着了,请收惊奶奶都花了不少钱。”唐夫人无奈的笑着。
“请收惊奶奶算什么钱,她个笨蛋,差点把自己的脖子给摔断了,那一次开始,真想把她的马给杀了,再也不许让她骑了。”唐诚想想就气,觉得这个丫头实在太让人操心了,看向卿儿,“你乖,喜欢放灯这个好,多安全啊!”
高峻想到刚刚媳妇怀念的还有一匹马,果然,这位最爱的还是马。轻刮了妻子的鼻子一下,点头,“以后别没事就放,这回算是为了你大嫂有喜。下回就等长公主寿诞再放,不许随便就放。”
“别啊,难不成爹娘的生祭,死祭就不放了。还有国公爷的生祭死祭。还有唐伯父,唐伯母的寿诞就不放了。将来宝宝出生难道就不放了?我生日那就算了,谁让我最小。”雅卿最后还特意对大哥委曲的一笑。
“没事,喜欢就放个够,伯父回去就开个作坊,就给你做灯。”唐诚果然是土豪,有了女儿乱败家的行为垫底,对其它安全的喜好,他都一百个支持,更何况只是喜欢个灯,至于吗?
“爹!”高峻无奈的看着岳父。
“将来都是你们的,放心、放心,花不了几个钱。”唐诚特别喜欢高峻从来就不叫他岳父,而是叫爹的行为。觉得还是得给亲亲女婿一个面子,赶忙又补充。意思是,这些钱将来也是你们的,现在你们实际花的是自己的,不是我的,所以不用有负担!
可是高峻还真不是因为这个有负担,而是觉得这么频繁的放灯,有意思吗?还让满京城的人看他们家一家放灯玩,这个真的好吗?
“你真是,开心最重要,这么点钱,让大家都这么开心,多值得。”唐夫人也不以为意,看向了长公主,“您说呢?”
“对!”长公主笑了,就是这话,什么又比开心更重要。
玉如也很开心,她给自己的最早的那匹小马点了一盏灯,那匹小马是在北境时,跟她出来玩,但突然来了土匪,护卫把她拎回大马之上,先送她回城。等安全之后,回头去找小马,已经找不着了。
父母说这才是对的,小马这是还活着。不管是被土匪牵走,还是自己逃了,都表示还活着。她也这么希望,偶尔还去找找,希望能再看到。这么多年了,一听雅卿说为逝去的亲人点灯时,她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她的小马,看着灯飘走了,她好像觉得小马又近了些;
再为逝去的公婆点灯时,丈夫与自己一齐写上自己心里的话。看到丈夫拿起笔,似有千言万语,但笔如千钧之重时。她也觉得,一下子,她与公婆的距离拉近了。
这感觉多么奇妙,明明丈夫什么也没有写,但是这一刻,他们不再是丈夫、小姑言语之中模糊的样子。他们一下子好像就具体了下来。就好像他们就在自己与丈夫的面前。他们会守护着他们,守护着他们的孩子。
还有雅卿自己先让郝仁签上名,然后自己写上,‘娘,这是卿儿的未婚夫婿哦。是不是很傻、很可爱。他现在是卿儿最喜欢的人,娘也要喜欢他哦!’
玉如纵是已经习惯了小姑子这种直白的表达方式,但是看到这灯,还是觉得有点脸红。不过竟然只想替婆婆大笑三声。因为天上的婆婆一定会很开心,女儿找一个她特别特别喜欢的人;而正好,那个人也同样那么喜欢她。等待着他们的,一定是最最幸福的将来,就跟自己与高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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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好的,我把茄子倒了。我就不该做那么多。昨天有人谈及看历史,觉得好些事做得好蠢。另一个朋友又说道,别说历史了,其实有时看些历史真实的案件,也会觉得那些人很蠢。我说,其实不是的。案件我不知道,但历史有时是真的不经想的,比如我写清穿,因为同一时期我写太多,于是我不停的在找新的切入点,同个个历史的事件,我要找出好几个不同的解读之法。但是真的这样之后,你会发现,转了一圈,还是觉得历史本身的处理方式,其实是最符合他们当时经济,还有政治水平的。那是在他们那一个时期里,做得最好的选择,一点也不蠢。还有,我自己现在的工作,有时会跟着看人招投标,眼看着他们提出无比愚蠢的招标方式,我都不知道这是怎么想出来时,后突的顿悟,就要让人不选最蠢的,去选一个相对没那么蠢的。做事的人不知道有多么聪明。所以,大家真的别把人想得蠢。最蠢的也许就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