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那边儿传过来的消息,fn俱乐部下属的软件事业部中,出现了点儿问题。
一名属fn公司的程序员,因为闲得无聊,再加最近针对霹雳贝贝杀毒软件的盗版现象严重,在看到微软公司重拳维权的情况下,受到了启发,便编写了一个逻辑炸弹,顺手给加载到了的霹雳贝贝杀毒软件测试版当中。
这一款测试版软件通过网络下载链接,免费向网民发放,用以征求使用意见来进行后期完善,以便推出正式版本。
问题就是,fn俱乐部每一次推出新的杀毒软件版本,都会立刻被几家竞争对手们所获取,然后进行破解分析,以便查找他们的领先优势所在,然后来给他们自己的杀毒软件改进作为重要参考。
这一次,几家公司的软件人员们不约而同地发现了,fn俱乐部的这一款测试版软件当中,居然加载了逻辑炸弹!
关于逻辑炸弹的使用,事实.在反病毒软件公司当中,是有过前科的。
一九九七年的年中,信源、瑞星、经.纬等五家计算机反病毒厂商在京城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声称江民新技术有限公司所推出的杀毒软件含有逻辑炸弹,即在特定条件下该软件会对用户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造成数据丢失、无法引导等现象。
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在社会.引起轩然大,经过最终的鉴定,京城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认定江民公司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属于故意输入有害数据,危害信息系统安全,并对江民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罚。而江民公司这种防卫过当的措施,也让众多的软件厂商在打击盗版的方式选择了合法和理性。
这一次fn俱乐部所面临的危机,与当时的江民公司.如出一辙。
计算机中的逻辑炸弹是指在特定逻辑条件满足.时,实施破坏的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触发后造成计算机数据丢失、计算机不能从硬盘或者软盘引导,甚至会使整个系统瘫痪,并出现物理损坏的虚假现象。
逻辑炸弹引发时的症状与某些病毒的作用结.果相似,并会对社会引发连带性的灾难。与病毒相比,它强调破坏作用本身,而实施破坏的程序不具有传染性。
当时用江民公.司的话来说,使用逻辑炸弹的起因是几个月来,一个自称为独立的因特网页毒岛论坛,置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准则于不顾,竞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下载包括kv300在内的国内主要杀毒软件的解密工具软件,使得一度有所收敛的盗版活动死灰复燃。为了阻挡盗版祸水肆延,江民公司不惜以其绵薄之力奋起抗争。
由于毒岛论坛是通过美国一家公司的服务器建立在interne的一个免费域名,再通过这一域名自动连接到另外两家公司的免费主页,因此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
毒岛论坛提供盗版工具的做法确实违反了中国法律或中国缔结承诺的国际条约,但是就本案江民公司行为的客观效果来看,江民公司没有能够去追究岛主、盗版工具制作传播者,而是追究了盗版工具利用者。这样做,可能使盗版工具利用者中的最终用户受损害,也可能使盗版工具利用者中进一步制作发行盗版软件的经销商受损害。
而在中国国情之下,如果以使用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作为实施攻击的对象,对软件制造商来说,是需要慎之又慎的。这里且不说软件制造商是否可以自行充当执法者的问题,利益受到侵害的软件制造商可以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但不能扮演执法者的角色。
当时对于江民公司安装了逻辑炸弹的一个争论就是,江民公司的行为究竟是不是设置逻辑炸弹?
当时就为什么要设置逻辑炸弹的问题,江民公司也做过说明,表示自己在kv300中加入了具有高智能化逻辑判断的“逻辑锁”程序。这一程序的运行在盗版者使用毒岛论坛提供的解密匙复制盗版盘,并机运行时,具“逻辑锁”严格的逻辑判断程序即可准确识别出盗版盘来,立即启动,并锁死盗版者的电脑硬盘,迫使电脑停止工作,硬盘数据暂无法使用。
所以,江民公司认为,这一有高智能逻辑判断条件的“逻辑锁”对硬盘数据不进行破坏,盗版使用者只要向江民新技术有限公司总部承认盗版行为,经江民公司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有利于追查盗版窝点,就可获得解锁条件,恢复硬盘工作。
当时江民公司还提出了“主动逻辑锁”和“被动逻辑锁”之说。在软件中安放“主动逻辑锁”,而软件被“小偷”盗走后,“小偷”一旦使用该软件,“主动逻辑锁”马将这部计算机的存储体锁住,就像“小偷”被反锁在屋里,只有版权所有人才能用“钥匙”解开。假如“小偷”爱面子,则只能自毁“房门”来解锁。
但是这么一来,就让将使用盗版软件当做天经地义的很多用户们感到了极大的愤慨,有人就提出,家家户户安装防盗门,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有人给防盗门通电,或者底层住户在自家庭院的围墙安装防盗电网就会产生严重问题。
第一,通电防盗门安装者或围墙电网安装者无权实施这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二,无辜者可能受害。第三,即使是小偷,如果被电击致死,一方面小偷罪不当死,另一方面“安装者”自己无权代替执法机关执法。第四,退一步说,即使被电冲击致死者依法确实“罪该万死”,安装者也无权私刑将他处死,这是法制社会的起码要求。
因此,作为逻辑炸弹的安装者,江民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明显的。
国内有关各界在认识江民公司逻辑炸弹案中存在争议和分歧原因在于,如何认识社会公共秩序与著作权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这两者冲突时如何处理。
通常说,著作权法的基本作用是保持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与广大公众的利益尤其是教育、研究和获得信息的利益之间的平衡。
一个社会应当保持正常的公共秩序,这是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健康发展、人民众安居乐业的起码条件。社会公共秩序相对于某个人或某个单位的著作权权益来说,前者是公利益,后者是私利益。问题不在于要不要维护私利益,而在于维护私利益的效果不应当也不允许损害公共利益。
假设软件著作权人学习江民公司的做法,为了维护自己的著作权,都在自己的软件中设置逻辑炸弹,那么,计算机信息系统还有什么起码的安全可言?社会还有什么正常的公共秩序可言?国家还有什么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可言?
这一次fn俱乐部的程序员,因为在测试版中添加了逻辑炸弹而被几家反病毒软件公司发现之后,顿时就弄得社会议论纷纷,几家公司提起诉讼,表示fn俱乐部在测试版软件当中安装了逻辑炸弹,对公众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范婷最近被此事给弄得非常困扰,因此就问范无病此事应该如何化解?
范无病听了之后也大为挠头,不过显然这种事情也闹不起来,最多就是让几家公司炒作一番而已,自己还是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但是软件里面肯定是不能够安装逻辑炸弹了。
“那名程序员现在何处?我应该先问明具体情况,才好做决定的。”范无病想了想之后,觉得解铃还需系铃人,不了解第一手的资料,是不好处理的。
“他是我们公司在国外的雇员,现在马来西亚定居,那部分程序是通过网络传递过来的,然后由公司这边儿的程序员按照模块儿链接起来。”范婷对范无病解释道。
“哦,人在国外啊”范无病拍了拍脑袋,突然灵光一绽,顿时就有了主意,“哈,这事儿我有办法了!”
“这么快就有办法了?”范婷顿时感到非常愕然,心道范无病的脑袋也太好用了?
这件事情对fn俱乐部的影响比较大一些,至于说经济赔偿问题倒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按照国内的现行法律而言,最多也就是罚几千块钱而已,根本就无关痛痒。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名誉的损毁,才是最关键的。
fn俱乐部这么多年了,还没有出现过这么恶心的事情,居然被竞争对手给抓住了痛脚,而且诉到了法庭之,这件事情才是最丢人的,如果说胜诉了倒还无所谓,如果要是败诉了,还要沦落到被罚款的话,那就丢人大了。
至少大家都会那这件事情来做反面教材,见到朋之后免不了句,看啊,连fn俱乐部也靠不住了,逻辑炸弹啊!以后大家还是用点儿外国的杀毒软件好了,至少人家比较讲究职业道德!
无论是对范婷而言,还是对范无病而言,这种事情都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够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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