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的马宏清本应就此打消他的恶念。
但当他想到自己几年来坎坷的经历,日夜辛勤的劳作,换来的却是无法偿还的巨额欠款时,一个新的更加可怕的恶念涌上心头:“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还不如和这些炸药同归于尽!”
于是,马宏清从地上捡起一根树枝,站在一个树墩上,将小窑中靠墙的一只装炸药的胶织袋捅破。
接着,马宏清将事先准备好的导火索插入纸火雷管内,用打火机点燃了一支香烟。
猛吸了两口后才点燃导火索,并将雷管插入捅开的炸药袋中。
马宏清跳下树墩感到全身在颤抖,他猛吸了两口烟。
突然,脑海中又一个念头闪过:“不行。如果炸不死自己,成了残废,更让姓刘的耻笑!”
马宏清犹豫片刻,立即改变了死的主意。
大步向公路方向走去,很快便回到了家中,睡到炕上。
他根本没有想到他点燃的竟然是30吨炸药,其后果是何等的可怕啊!
点燃的导火索在燃烧,马坊余沟村的村民们还在甜美的梦乡中沉睡,而死神却正在悄悄地向他们逼近!
终于,横山马坊“7.16”特大爆炸案就这样发生了。
可怕的爆炸使马宏清家的窑洞也剧烈抖动,马宏清心里充满了恐惧。
当他站到爆炸后的废墟上时,全身颤抖,两腿发软。
这些和自己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乡邻们、亲朋们,一夜之间,竟葬送在自己的手下,家园消失,死无全尸!
马宏清恨透了自己!
后悔不该一念之差,犯下如此滔天罪行!
他根本无法面对自己所做的一切,遂于7月16日上午逃离了马坊。
逃亡的日子异常痛苦。
马宏清提心吊胆,夜不能寐,一闭上眼睛,马坊村的惨状便浮现在脑海。
7月30日。
马宏清逃到内蒙古乌海市在海南区住了两天,恐惧和悔恨使他再也无法继续承受下去。
他买了一桶汽油准备自焚,但还是没有决心去见上帝!
8月1日深夜。
马宏清潜回家中,即被公安人员传讯。
但他仍然心存侥幸,只交代了制贩炸药的事实,不触及爆炸问题。
后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一系列证据面前,马宏清才供述了自己爆炸的犯罪事实。
他长舒了一口气,一再要求不要再将他带回马坊。
他无法面对自己一手制造的惨案,也无颜再见家人和马坊的父老乡亲!
多行不义必自毙,丧尽天良理难容!
法律岂能饶恕罪孽!
2001年9月3日8时30分。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认定马宏清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7日依法做出终审裁决,维持并核准马宏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23日。
马宏清被押赴刑场。
一声正义的枪响,马宏清为自己的生命划上了可耻的句号!
马宏清死了,但被马宏清点燃的炸药从何而来?
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经过进一步查证,非法制造、销售炸药,并获取巨额利润的马耀岐、刘世才也露出水面。
1995年期间。
马宏清曾与马耀岐未经任何机关审批,自行购置了设备。
并雇佣工人,在马耀岐旧宅内非法制造硝铵炸药300余吨。
1996年。
马耀岐继续伙同刘明贵、马耀贵在原厂址非法制造硝铵炸药340吨。
马耀岐后于1997年将该炸药厂转让给刘世才。
刘某又伙同马耀存、刘炳南非法制造硝铵炸药260余吨。
1999至2001年3月。
马耀岐又与刘世才、马耀贵合伙非法制造炸药945吨。
他们所非法制造出的硝铵炸药,大都销往神木、府谷等地的煤矿使用,获得巨额利润46万余元。
2001年3月以来。
马耀岐与刘世才仍然顶着严厉打击制售爆炸物犯罪的斗争,继续生产炸药。
这次爆炸的炸药就是马耀岐和刘世才为逃避“涉枪治爆斗争”的打击。
将30余吨硝铵炸药藏匿于马坊余沟村村民聚居区的马世贵小窑中。
后被马宏清引爆的。
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7.16”特大爆炸案。
爆炸案发后,自知罪孽深重的马耀岐、刘世才不得不投案自首。
因其罪行严重。
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4月3日。
马耀岐、刘世才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