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3日上午10时。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到农安县公安局打来的电话。
农安县龙王乡派出所报告,龙王乡翁克桥下发现人体残肢。
10时05分。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查和技术人员以及法医乘坐一辆警用勘察车驶出市局大院,直奔长白公路而去。
当勘察车风尘仆仆地在翁克桥头停下。
市局刑警大队的领导带着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鱼贯下车时。
农安县公安局刑警队已经将现场保护了起来,警戒线外站满了围观的群众。
现场发现的是一具无头的男性上身躯干,躯干身穿一件“人参花”牌汗衫。
以及被截断的两条胳膊、两条腿和两只脚掌,正好拼接成一具无头男尸。
躯干上还有三十多处锐器扎刺造成的伤口。
现场众人议论纷纷,认为凶手简直是手段残忍,天良丧尽。
经发现尸体的群众反映,尸体被发现时被一条印有“中粮”字样的带补丁的麻袋包裹。
是在水面漂浮着,但是今天之前河面上并没有这个麻袋。
警方判断应该是抛入水中后过了一段时间自行浮出水面的。
法医经尸检,根据躯体部分的长度判断尸体身高应该在1.72米左右。
年龄为40至50岁之间,血型为o型。
躯干上的锐器伤没有生活反应,确系死后扎刺所造成。
四肢上没有致命伤口,判断致命伤应该在缺失的头部上。
死亡时间判断为三天至五天之间,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应该在一天至两天。
由于男尸肢体上除了那件“人参花”牌汗衫和那条“中粮”麻袋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物证。
而由于尸体在水中浸泡了两天左右。
提取到的指纹和掌印又能有多大的作用警方心中也没有底。
现场又处在长白公路旁,南来北往的车辆不计其数,侦查范围也难以划定。
因此,当晚在太平池水库派出所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大家都觉得这是一件非常棘手的案子。
为了寻找男尸的头颅。
农安县公安局在6月4日请示农安县委、县政府批准。
将太平池水库关闸,放干了灌区河道里的水。
然后几十名市局刑警大队和农安县局刑警队的侦查员在30多华里的河道中找了一整天,结果一无所获。
警方就此判断:犯罪分子可能将死者的头颅抛到了另一个地方。
此外,农安县公安局抽调了四十多名干警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乡镇和农村,对近期失踪和出走的中年男子进行大规模排摸。
排摸了一天下来结果也一无所获。农安县公安局不死心。
6月4日。
出动全县干警将排查范围扩大到整个农安县西部的十三个乡镇进行第二轮大规模排摸。
结果依然一无所获。
至此警方判断死者不是农安县本地人。
6月17日。
农安县公安局负责刑侦的王副局长突然接到了市局的一个电话。
长春铁路分局公安处的一名铁路警察在辽宁省锦州市绥中县境内的叶家桥下发现了一个中年男性的头颅,请从速来电查对。
王副局长放下电话后立即又拨通了绥中县公安局的电话。
在电话里绥中县公安局刑警队长亲自向他通报了头颅的尸检结果。
头颅系连鬓胡子、大背头、秃顶、头部有两处孔状粉碎性骨折,经法医认定系致命伤。
颈部截断处前长后短,带着喉结。
血型为o型,上半口镶着磁性假牙。
年龄约在50岁左右,根据头颅测定身高约为1.72米左右。
并表示,绥中县将派人将头颅送来长春,和无头男尸进行比对鉴定。
6月21日。
锦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绥中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同志带着头颅来到长春。
经过长春市公安局法医的鉴定。
确定这个在叶家桥下发现的头颅和在翁克桥下发现的无头男尸同属同一具尸体。
同时,技术人员研究了头颅内的磁性假牙。
这种假牙在辽宁一带的医院并没有多少牙医使用。
但是在吉林一带的医院牙医却多有采用,因此推断死者极大可能是吉林省人。
侦查员们立即带着这套磁性假牙走访了吉林省内的各所医院的牙科门诊以及个体牙科诊所。
希望找到死者的这口假牙是哪家医院的哪个医生做的,进而查出死者的身份。
结果查了整整半个月,依然一无所获。
在一筹莫展之际,农安县公安局王副局长联系了长春市的两家报社。
《吉林日报》和《长春日报》,请他们在不起眼的第三版刊载一则“认尸启事”。
本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原则尝试一下是否有另外的渠道来进行认尸。
至于到底能不能成功,王副局长自己都心里没底。
结果在第二天,吉林省金属回收公司保卫科打电话给农安县公安局。
“认尸启事”上的需要认领的尸体和本公司失踪的49岁业务员吕宝田极为相似。
吕宝田在公司里专门负责催要外单位的欠款的工作。
自5月22日早上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
其家人证实吕宝田离开家时贴身穿着的正是一件“人参花”牌汗衫。
而且吕宝田上半口牙确实是磁性假牙。
根据吕宝田家人的指引,侦查员又经过一天半的寻找。
终于在长春郊外的一个很不起眼的个体牙医诊所找到了曾经替吕宝田镶牙的医生。
在看了假牙后,这位医生十分肯定的确定这就是他在当年3月亲自为吕宝田镶的磁性假牙。
同时,另一队侦查员从吕宝田的档案中的一份写在1950年的入团申请书中提取到了一枚确认是吕宝田的指纹。
经过比对和男尸右手拇指指纹完全吻合。
至此,无名男尸的身份确认,系吉林省金属回收公司业务员吕宝田。
随后,市局刑警大队、吉林省公安厅四处以及农安县公安局刑警队协力。
对吕宝田在5月22日失踪那天接触过的人员进行排查。
通过几天的查访,基本捋清了吕宝田当天失踪前的行动轨迹。
5月22日早。
吕宝田和一个姓赵的人一起离开家。
10时30分左右。
在长春冶炼厂遇到前来联系业务的同事。
吉林省金属回收公司销售科的李科长。
吕宝田告诉李科长:“下午要去农林冯长海那要账”。
冯长海也证实当晚吕宝田的确来他家要账。
是搭乘一个叫刘保有的个体运输专业户的卡车来的。
和他一起来的还有一个姓张的。
要完账后他们去刘保有家过夜,之后吕宝田就不知去向了。
刘保有声称:张和吕在5月22日晚的确夜宿他家,第二天从农林回来后,吕宝田就和姓张的一起走了。
可是张某却说:自己是一个人回来的,并没有和吕宝田同行。
吕宝田的妻子说:“老吕曾说有两吨铝锭是被一个姓赵的人买了的,委托老吕高价卖掉。
因为找不到地方放,就暂时放在刘保有家。”
吕宝田失踪后,姓赵的找到刘保有,想要回铝锭。
但刘保有说:“4月28日吕宝田就把铝锭卖给卡伦的一个厂子了,3200元一吨,一共6400元,当时把钱就给吕宝田了。”
侦查员随即找到卡伦的那家厂。
厂方表示的确买了这两吨铝锭。
但卖给他们铝锭的人不是吕宝田,而是刘保有,钱也付给了刘保有。
可是刘保有在吕宝田失踪后却到处散布说:“吕宝田带着卖铝锭的钱去关内做买卖了。”
查访至此,警方认为刘保有身上的嫌疑越来越大。
于是将刘保有列为重点盘查对象。
农安县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查员前往锦州,抄回了6月2日至6月15日进出关的车辆登记簿。
查到了刘保有的那辆车号为36-00171的卡车于6月13日经宁关检查站由锦州进入沈阳。
刘保有的连襟马海涛证实:6月6日他和刘保有和另一个姓朱的司机三人开着36-00171号车去关内拉菜花。
车过锦西后曾经在叶家桥停车,他和朱某去解手。
刘保有曾独自在车里待了将近二十分钟。
至此,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7月12日午夜决定正面审查刘保有。
7月13日凌晨3时。
刘保有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承认自己为了吞掉那两吨铝锭而杀死了吕宝田。
5月22日晚。
吕宝田从农林要账回来后住在刘保有家,吃饭时推杯换盏之间说找到了铝锭的买主,第二天来拉。
于是早有独吞铝锭想法的刘保有就起了杀人的念头。
5月23日凌晨。
刘保有趁吕宝田还在熟睡时,用锤子将吕宝田锤杀后将尸体肢解后藏在地窖里。
6月2日。
刘保有开车将吕宝田的尸体拉到长白公路K35处的翁克桥抛尸。
抛尸前为了避免尸体浮出水面,又用尖刀在躯干上又捅了三十多刀。
而人头则在6月6日开车去关内是在叶家桥停车时将人头抛下叶家桥。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
刘保有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