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晶雅的观念里,合约没有被明确禁止的事情,她都是有资格做的,都是可以做的。
她不觉得自己做这些事情是应该收到谴责的;
她不觉得自己是应该为此被惩罚的。
“合约里是没写不能剪头发,但是他们一定说过要你们艺人注意形象。
而且硬要扯到合约的话……艺人合约里一定是有形象条款的,公司方这么做也不算是侵权。”赵雅贤耐心解释道。
她见引起了李晶雅的注意力,微微松了口气。
没不当一回事儿就好。
赵雅贤心下琢磨着,等下课了,她一定要和金助理通口气。
别的不说,最起码不能让别人觉得,李晶雅想剪头发是自己怂恿的。
她身单力薄的,可背不起这么大的责任。
要是李晶雅那位爸爸又来找她了,可怎么办?
李晶雅愤愤然嚷嚷道:“这完全是霸王条款!”
赵雅贤一副“你还是见的少了”的表情。
“这你就受不了了?还有更过分的呢,有些公司甚至会给艺人定下整形条款。”
整形?
还能这样?
李晶雅顾不上愤怒了,她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情。
“这是侵害人身安全!
这种合约就算签了也是无效的!”
李晶雅虽然不懂韩国法律,但她有一个拥有纽约州律师执照的父亲,最基础的法律意识她还是不缺的。
法律的原则之一是权责对等,生命是无价的,整容是真的有可能会死人的,只要是个正常国家,就不会认定这样侵害人身安全的条款是有效的。
这样的合约,就算签字了,只要去法院起诉,一定是会被归于无效条款。
这和韩国法律是偏向大陆法系,还是偏向海洋法系无关。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民不举,官不究,那些小艺人既没钱,又没名气,还没什么见识,哪有胆子去和公司硬杠?”
赵雅贤无力地耸耸肩,“而且会做得这么直接粗暴的公司还是占少数,大多数公司都是用软性手段来逼迫旗下的艺人整容。
练习生都是小小年纪就待在公司里,都没什么社会经验,又对公司有着天然的信任,他们哪里受得了那些人处心积虑的十八般哄骗?
不整容就不可以出道,总有人会同意的,然后,底线就这么被一代人又一代人拉低了。
上面说的都是见血的大手术,注射类的小手术就更常见了。
艺人为了上镜苗条好看,而拼命减肥,减肥是让他们身上的脂肪少了,但他们脸上也没多少肉了,减肥都减到脸上崎岖了。
可是他们还要上镜,能怎么办呢?
只有注射了。”
而赵雅贤就是这种现象的见证者。
这十来年间,她就是这么看着圈内人士的底线一步一步向下滑坡的。
赵雅贤语气的悲切很好地传达给了李晶雅。
李晶雅若有所思,出道前,李泰和曾经和她说过,JYp娱乐算是圈内风气最好的一批公司之一。
原来这个风气好,是好在这里啊。
JYp娱乐里虽然也有整容的艺人,也有整容的练习生,但是总体来说比例并不高,她也没听说过什么强制整容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