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
“女士,我们没有闲着,一直在查。”
受害人女儿又来电话催促范鹏飞尽快破案。范鹏飞随便应付了一句便挂断了电话。
“催你个鬼呀,又不是我撞你妈。”
范鹏飞差点骂出声。抱怨归抱怨,案子还是要认真办。
因为肇事车和自行车没有碰撞,无法通过碰撞痕迹鉴定刘利贞的车是不是肇事车。
范鹏飞想通过社交媒体向公众求助。他写了一个帖子的草稿:“5月23日二十二时左右,春晖路和文兴路交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车辆为蓝色,右侧车身有文字。对提供肇事车辆信息并经查实破获案件的知情人,警方将给予1000元的奖励。”
刚写好博文,还没有点击“确认”键,外出调查的张勇回来说有一个重大发现,有一辆蓝色的小汽车进入康成饭店停车场,但始终没有出来。
范鹏飞一脸狐疑:“没出来,难道飞上天了?”
“别急嘛,还没有说完。晚上从饭店停车场开出来一辆没有牌照的小汽车……”
范鹏飞的精神突然好转,连忙问:“什么颜色?”
“蓝色。车主叫刘利明。现在正在拘留所。”
“张勇,收拾一下,马上去拘留所。”
张勇心领神会,他们这一次的任务是提审刘利明。
“刘利明,5月23号晚上你到过春晖路吗?”范鹏飞厉声问。
刘利明连遭重击,这些重击都跟他的侥幸心理有关。这一次,他放弃了抵抗,他的回答很配合范鹏飞:“去过。”
“怎么去的?”
“开车去的。”
“开谁的车?”
“我的车。”
“你的车现在哪里?”
“矿山机械厂的停车场。”
“那都是郊区了。为什么把车停在那么偏僻的地方?”
“我害怕你们找到。”
本该是故事的高潮时刻,范鹏飞却合上了卷宗。对刘利明的询问暂停,因为范鹏飞迫切想知道刘利明的那辆车是不是就是肇事车。勘验的结果证实了范鹏飞的判断,那辆车的右侧车身确实有一行字。
范鹏飞和张勇再次赶回拘留所。询问在继续。
“刘利明,你的右侧车身有一行字,这是怎么回事?”
“那天晚上他我在康成饭店吃饭,出来后发现自己的车身上被人写上了‘刘利明还钱’几个字。我怀疑是岳成刚写的,因为之前我做生意借过岳成刚8万块钱没有还。我估计岳成刚就在附近,怕被岳成刚跟踪,就把车牌卸了下来。”
“在春晖路上发生了什么?”
刘利明交代,他一路狂奔,在春晖路一个路口右拐时听见后面传来一声响,但没有听到车身碰撞的声音。迫切想摆脱岳成刚,刘利明脑子里扔掉了一件事,就是停车查看。他将车开到郊区一处偏僻的停车场,就是已经被废弃的矿山机械厂。
为了查明刘利明的交代是否真实,范鹏飞和张勇根据刘利明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岳成刚。
岳成刚说:“我5月23日在康成饭店停车场看见了刘利明的车,他因为欠我8万块钱,总躲着我。我一时气愤,就拿起地上的小石子在他车身上写了一行字,我恳求你们不要处罚我,我同意赔。”
“你写的是什么字?”
“刘利明还钱。”
范鹏飞和张勇对视了一下,露出了会心的笑。
证人的证词和肇事嫌疑人的交代吻合,并且和监控视频一致,春晖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违法者可以确认是刘利明。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肇事者刘利明的行为达不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但因为逃逸,刘利明收获了他新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次处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〇一条。
刘利明逃逸的不是事故,而是人生。原来是“有期”,现在变成了“无期”。但这还不是刘利明所受处罚的全部,因为不悬挂车辆号牌和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还需要给刘利明追加行政处罚。
8.求助
邱岚捏着一叠材料发呆。这是法院刚送达的传票和起诉状。原告是江贵富,被告是刘利明和邱岚。她看到起诉状的理由是,被告刘利明无证驾驶,而她作为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前一段时间,警察找到她,问她的车怎么到了刘利明手里,她才知道刘利贞把车交给了刘利明。这么多倒霉的事情同时发生,邱岚的内心翻起了波浪,分明是刘利贞把车借出去的,为什么自己要承担责任?
邱岚决定找刘利贞谈谈。刘利贞已经从弟弟口中知道了诉讼的事,他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上是无辜的,所以他和邱岚的谈话从一开始气氛就紧张。邱岚最后说:“利贞,这车虽然我是车主,但车不是我借出去的,我也不知道你弟弟是无证驾驶。所以这个赔偿责任的问题希望你考虑考虑……”
“车祸的事肯定是刘利明不对,但是我的车不能开也是有原因的嘛,这不是因为你们家萱萱在我车上写字的问题才送到修理厂的嘛。”
“照你这么说,还是我们家不对了?那不是因为你弟弟交通肇事逃逸,才被扣在修理厂的呀!”邱岚也毫不相让。
“我弟弟的错,我弟弟赔偿,你找我干什么?我该交的罚款已经交了。”
两人的谈话毫无悬念地破裂了。邱岚想到了律师。
“邱女士,你这个案件我不能发表意见。”
“为什么?”
“需要先办理委托手续。”
“就是要交律师费呗。多少钱呢?”
“标的额的百分之五。”
“哦。那就是4000多?”
“还有一个基本代理费3000,交了这个钱,什么交通费、复印费之类的就不需要再交了。这个基本代理费你也可以不交,但之后的交通费、复印费之类的费用全由你承担。”
“我说过要请你了吗?”
邱岚咨询了一个律师,这是二人的对话过程。对话的最后,邱岚是摔门而出。
邱岚突然想到了同事戴聪明。在同事眼里,戴聪明就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戴聪明安排了一次“恳谈会”,参加的除了他和邱岚,还有肖问豪和酷博士。
酷博士的意见是,刘立贞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话题归结到邱岚该不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戴聪明认为,杨烨萱虽然在车身上写字,但跟后来的交通事故没有联系。酷博士基本同意戴聪明的观点,但补充说,形式上存在因果联系,但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必然的联系,只是偶然与其他原因结合导致事故发生。
“现在刘利贞不是被告,我有什么办法吗?”邱岚问。
“我有一个建议,一句话可以解千愁……”
酷博士所言不虚,诉讼中的技巧往往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9.终局
邱岚向法院申请追加刘利贞为被告,经过原告和法院同意,刘利贞成为本案被告之一。案件重新开庭。
刘利贞答辩称,因为杨烨萱在自己的车身上写字,所以才向邱岚借车,事故是因为杨烨萱引起的,因此作为孩子监护人的邱岚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利明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经公安机关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妥,因此予以采信。被告刘利贞作为机动车的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判决被告刘利明、刘利贞各承担原告江贵富损失的40%,合计80%。原告江贵富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自行承担20%的损失。
邱岚将车借给具有驾驶资格的刘利贞不存在过错,杨烨萱在刘利贞车身写字产生划痕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邱岚不承担责任。
申请追加刘利贞为被告是酷博士的意见。
肖问豪依据邱岚的故事,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爱的划痕》。节目中的“哥哥”“弟弟”就是刘利贞和刘利明。
酷博士作为节目嘉宾讲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哥哥将车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弟弟驾驶,就属于有过错的机动车管理人。”
节目播出后,刘利明、刘利贞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