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凌晨4点了,曹森等人酒还没有醒,不能进行讯问,只能等到天亮了,项宇打了个哈欠,准备在沙发上躺几个小时。
这时电话响了,项宇还以为是要出警,正想郁闷的发泄几句,却是在办案区看守曹森等人的巡逻队员打来的,说是这几人在办案区大喊大叫,指天骂地,吵得要死。
“你们是第一天看人吗?啊?是不是要我亲自去看守?这里不是宾馆酒店招待所,饿了就忍着,老子也没吃宵夜,渴了办案区有水,我告诉你们,任何人都不允许送东西进去,是任何东西!”项宇呵斥一顿直接挂了。
执法办案区归这些巡逻队员看守,比这更猥琐恶心的人都关过,还不是曹森许诺了他们什么好处后打电话过来暗地里说情来了。
这点小伎俩,别说项宇,谁都一眼就能看穿。
挂掉电话,所长范松的电话就来了,李新这小子这么晚了还在折腾真是不讲武德,一接通便传来斥责声:“项宇,兴国呢,啊,值班都关机,这是值班的态度?出事了他负得起这个责吗,啊?”
点根烟,项宇语气颇显“无奈”道:“一点点事就找这个找那个干扰我们执法,黄所当然不胜其烦,现在都几点了,有什么事不能天亮再说?”
碰了个软钉子的范松估计在电话那头咬牙切齿了,沉默了好一会才说道:“反正他不管事,跟你说也一样,晚上友歌会KtV的事我听说了,定故意伤害是没问题的,但嫌疑人家属态度诚恳,愿意积极善后,那就没必要继续把人关着了,先让他们回去吧,家属保证随传随到。”
吐口烟,项宇道:“这案子可不是故意伤害,而是寻衅滋事,人肯定不能放。”
“项宇,你参加工作才几年?啊?”范松顿时有些怒了,加重语气斥责道:“曹森让那个叫什么的服务员陪酒唱歌,那女服务员不肯,产生纠纷引发打架,这不是故意伤害是什么,怎么就是寻衅滋事了,啊?”
范松的辩解乍一听在外人看来似乎也解释得通,但在业务能力强的眼里是根本站不脚的,这都什么时候了,项宇根本不想就这个跟他论个是非,琢磨了下,说道:“这个案子我是主办民警,我认为曹森等人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当然,并不是我说了就定了,所里有法制审核,局里有法制审核,案子到了检察院他们还要审核,是吧,范所。但是在我这一关,他们就是寻衅滋事,人肯定不能放。”
项宇的意思说得很明白,他要依法办事,至于曹家有能力疏通,范松愿意帮忙,其他人愿意帮忙给他改罪名他控制不了。
一起刑事案件的办结需要经过办案单位,公安局审核部门、检察院审核,法院判决一整套流程,项宇只是一个基层普通民警,他只能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其他事他无能为力。
但他还有一层意思,你们变更罪名我不干涉,但相应的风险你们自己去掂量和承担,我一个没有人情世故的普通民警没有能力承担这个风险。
前世自己在基层工作那么多年,清楚的知道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案件办理的终身负责制让很多在法治不完善时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都算轻的,脱制服,进牢里去踩缝纫机的也不少。
几条大中华就想让项某人背个这么大的雷,项宇没这么傻。
当然,退一步说,如果曹森等人确实是触犯的故意伤害罪,项宇并不介意卖曹氏矿业一个面子让李新将人领走。
以前的项宇可能会死板下去,但现在的“他”不会,有时候在原则与人情面前你必须懂得去平衡。
电话那头的范松沉默了,他听懂了项宇的意思,显然也在权衡其中的利害关系,良久,他放低了姿态,有些苦口婆心道:“项宇,我知道你很讲原则,但你想过没有,有些事处理起来我们必须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听说那名被打的女服务员家里很困难,既然曹家愿意出钱摆平对她家里也算是一种变相的扶持,如此,我们案子也办了,对受害者也有了交代,我相信受害者拿到了赔偿绝对不会再告上去,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情吗,你说是不是?你放心,你该调查调查我绝不干涉,明天以故意伤害受理案件报上去就行,往后就是别人的事了。”
这个老狐狸,坏得很,还在拐弯抹角的想把风险套在自己身上,这个案件只要以项宇的名义受理,那他就得终身负责!
项宇清晰的记得,在往后的十多年中,各级针对刑事案件办理开展“回头看”不下于3次,哪次不是搞得血雨腥风的,就算运气好躲了过去,难保还有下一步躲不过去,项某人凭什么要自己给自己埋下个定时炸弹?
在这个问题上,项宇必须旗帜鲜明的表明自己的立场,他说道:“在这起案子的定性上我坚持我的看法,我想说的是寻衅滋事一样可以取得受害者谅解,积极主动赔偿,在最终的量刑上是很大的参考因素,我相信嫌疑人及其家属会权衡其中得失。”
“项宇,你非要我行我素,逞个人英雄主义吗?啊?你就不能从大局出发看待这个问题吗,啊?”电话那头传来范松几乎是暴怒的声音。
“范所,不好意思,我要出警了。”项宇懒得跟他磨叽,直接挂了电话。
什么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真是能强词夺理,项宇可以肯定,只要给曹森等人定寻衅滋事罪,曹家必定会更急迫的去跟受害者协商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