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那个新剧开机仪式上,导演亲自给翟朝生发了一个红包,被翟朝生弄丢了,当场让制片碱跑啦!
制片在第三天高兴的说:谢谢您翟超生,我捡到你的彩票红包中奖了,想请你吃顿饭!被翟超生拒绝了!认为制片又是开玩笑!结果制片主任
消失了!
导演组议论开了,投资不到五十万的短剧,制片老板第一天就跑路,实在说不过去?
制片让助手继续拍摄现场管理财务报表,自己消失了!
一周后,翟超生接到了一个神秘电话,对方自称是制片的律师,说制片已经去世,并留下了一份遗嘱,要将所有财产都留给翟超生。翟超生惊呆了,他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他立刻去找导演,询问制片的情况。
导演告诉他,制片的确中奖了,而且是一笔巨额奖金。但是,制片在领奖后不久就遭遇了车祸,不幸身亡。制片的家人并不知道他中奖的事情,所以这笔钱就成了无主之财。
翟超生感到非常内疚和自责,如果他当初没有弄丢那个红包,也许制片就不会遭遇不幸。他决定接受制片的遗产,并用这笔钱来完成这部短剧的拍摄。最终,该剧顺利杀青,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世间万物皆有可能在有参照物下流动,也可能会静止流动,真的让人说不清,弄不明白!
彩票中奖几率很小,“遍地是黄金,单等有富人!”翟超生根本不可能中大奖,彩票丢了一点不后悔!
就拿去杭州西湖旅游的时候,翟超生把父母留下的铜印卖掉作为路费,那个收古董的只给三百元,他说是赝品!
而后来那个古董卖了一百二十五万元,这笔钱天生就不是翟超生的!
还有一次翟无赖讹诈翟超余六万元钱,被上下级领导瓜分了,翟无赖也没拿到一分好处费,这也是翟无赖命里没这个财气!
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就是这个道理。
给大家普法讹诈概念:
讹诈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如威胁、恐吓或欺骗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搜索结果,法律上并没有单独的“讹诈罪”,而是有“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果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相关案例,强调了在司法裁判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例如,在“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中,法院明确表示保护儿童利益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应予以肯定与支持,而不应让好心人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说,法律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持严厉的态度,并且通过司法裁判来弘扬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害人者,终害己!翟无赖不到两年,就气死在六万元钱到手,自己没拿到一分好处费。
好处费违法索取也是犯法!翟无赖以职务之便讹诈别人财物,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