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
经历的越多,就越会觉得,这话是真踏马有道理!
就说这次的事儿吧。
姜禹抛出王炸之后,网络舆论瞬间就发生了180度大反转。
但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勇士敢于逆风输出,屹立在网络舆论浪潮中,发出不甘的怒吼。
就比如……
【我来说句公道话吧,小姐姐确实有错在先,但也不能全怪她吧?现在这个社会上就是有很多变态猥琐男啊,女孩子出门在外保持警惕也有错吗?况且那男的也不是什么好鸟,你们看他视频里满嘴喷粪,简直拉低了国民素质!】
【差不多得了,小姐姐因为这件事现在已经被网暴了,如果她真的想不开,你们这些人都是杀人凶手!】
【如果你是个男人的话就立刻停止对小姐姐的网暴,删除视频,并且向她道歉!】
【……】
来,翻译翻译,什么叫双标。
什么踏马的叫踏马的双标!
对于这些脑残,姜禹多看一眼都是给它们脸了。
而且这点事儿也用不着他亲自下场。
有的是暴躁老哥在线教育。
就在网络上风起云涌浪潮滔天小仙女自食恶果遭到反噬的时候,姜禹已经坐在了精英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
看着对面的男人,表情带着几分错愕。
这个男人四十来岁,身高接近一米九的样子,身形偏瘦,其貌不扬,还有些秃顶。
穿着一件宽松肥大的深蓝色西装,戴着一副黑色细框眼镜。
姜禹对他的评价就是,一个“个子很高但有些秃顶的中年男人”。
跟荧幕上那些“精英律师”的形象简直大相径庭。
但他可比所谓的“精英律师”牛逼多了。
本名罗扬,别名张三。
江湖人称,法外狂徒!
业内尊称,罗大状!
别说龙城了,就算是放眼全国范围,那也是妥妥的业界大牛!
“姜先生,时间宝贵我们就开门见山吧,你遇到什么麻烦了?”
罗扬低沉的嗓音传来,打断了姜禹的思绪。
“哦是这样的罗律师,昨天下午……”
姜禹收敛心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述了一遍。
并且明确表达了想把诽谤者送进去的意愿。
听了他的话,罗扬眉头一皱,双眼直勾勾的盯着姜禹。
“就因为对方在网上散布谣言造谣诽谤,你就要把人送进去?”
“咕噜!”
姜禹被他看的心里直发毛,咽了下口水,沉声道:“没错!我明明什么都没做,却被她恶意造谣诽谤,让我遭到了网暴,这口气我无论如何都咽不下去!”
“罗律师,如果你是想劝我大度的话就算了吧,这个人我告定了!”
“大度?”
罗扬笑着摇了摇头,“不不不,劝人大度,天打雷劈!我从来不会做这种事情。”
“我只是想说……”
罗扬“腾”地一下站起来,向着姜禹就伸出了右手。
“姜先生……不,我还是叫你姜老弟吧。”
“姜老弟,这案子我接了,你放心,绝对很刑很可拷!”
罗扬双眼放光的看着姜禹,目光极为热烈。
这是当事人吗?
不,这是知己!
“啊?哦。”
姜禹还有些没反应过来,懵逼地站起来,懵逼地伸出手。
两个男人手握手。
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
进狱系天团就此成团,正式出道!
可以说这次握手,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啧啧啧,好久没碰到这么有意思的刑事自诉案了。”
罗扬坐回去,满面红光,笑呵呵的。
姜禹连忙问道:“罗律师,伱刚说的‘刑事自诉’是什么意思?”
“……”
罗扬一脸无语地看着姜禹。
显然觉得这个问题多少有点白痴。
不过难得碰到一个对脾气的当事人,罗扬还是耐心地给他解释起来。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
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其实都是公诉案,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等。
基本的流程就是警方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开庭审理,定罪量刑。
公检法一条龙服务,保送入狱,从此端上铁饭碗,衣食无忧。
但自诉案就不同了。
所谓的“自诉”意思就是说,你当事人需要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审理。
即“告诉才审理”,不告不理。
诽谤案,就属于自诉案的一种。
“原来如此,涨姿势了。”
听了罗扬的解释,姜禹大点其头。
有用的知识又增加了。
罗扬叹了口气说道:“近年来,网络诽谤事件层出不穷,但大多数都是不了了之,真正追究法律责任的,太少了。”
“毕竟隔着网络,现实中可能相距数千里,想找到人都费劲,而诉讼呢又是一件劳心劳力又伤财的事情,很少有人有这个时间精力。”
“再加上诽谤案是自诉案,进一步加大了诉讼成本。”
“这就让某些人愈发变本加厉和肆无忌惮,把网络环境搞得乌烟瘴气!”
罗扬深深地看了姜禹一眼。
“姜老弟,你能下定决心较真到底,真的很难得。”
也正因如此,罗扬才会把姜禹视为知己。
要知道,罗扬在法律界可是出了名的“喷子”。
当然这个“喷子”并不是骂人的意思。
而是特指他那较真到近乎执拗的性格,以及在辩论方面远超常人的坚持和韧性。
他可以因为网上有人发表了错误的法律言论,就拉着对方来一场“不死不休”的辩论。
即便被拉黑了都不会气馁,反手注册小号,继续之前的辩论。
小号也被拉黑?
没关系。
反手再来个小号2.0,小号3.0……
总之不分出个是非对错决不罢休。
用罗扬的话来说。
真理总是越辩越明!
辩论是一件神圣的事情,怎么能半途而废呢?
怎么能似是而非呢?
他就是这么一个执拗且较真的人。
然而。
当得过且过成为常态……
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成为习惯……
当忍气吞声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
一个分外较真的人,就会显得格格不入。
甚至会成为别人眼中的“另类”。
这一点,罗扬心知肚明。
但他改不了,也不想改。
或许这辈子都会“像茅坑的石头一样又臭又硬”……
今天居然碰到了姜禹这么一个志同道合的人,当真是个意外之喜!
而且,罗扬还产生了一种强烈的预感。
从今天开始,自己的生活可能要变得有意思起来了。
(? ̄?? ̄??)??°
“对了。”
罗扬突然看向姜禹,邪魅一笑。
然后,语出惊人。
“你想不想让她在里面多蹲几年?”
雾草!
姜禹整个人都麻了。
“罗律师,你这话啥意思?”
诽谤罪不就是个三年以下么?
难道法外狂徒就能突破刑期上限?
姜禹表示,我不理解,但我大为震撼。
罗扬轻描淡写地说道:“诽谤罪确实只有三年以下,但如果再加一个罪名呢?”
“啥?”
“寻衅滋事罪!”
听了罗扬的话,姜禹更加不解了。
寻衅滋事罪他的确听说过。
这是个“神奇”的罪名,被不少人戏称为“万能罪”。
一个人犯了事儿,如果你实在找不到办他的罪名,那就选寻衅滋事罪,多半没毛病!
简单来说,只要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产生了社会矛盾,都能跟这个罪名挂钩。
话虽如此……
可这次对方只是发了两个抖音,这也能跟“寻衅滋事”挂钩?
难道删除监控算寻衅滋事?
见姜禹满脸疑惑,罗扬笑着解释起来。
其实早在十年前,两高就通过了《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就有明确规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这个事件热度这么高,在网上引起的舆论风波这么大,甚至挑起了对立,你说,这算不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罗扬笑问道。
姜禹恍然大悟,重重点头:
“算,当然算!”
你别说,你还真别说。
好像真的刑啊。
这就是法外狂徒吗?
谈笑间,被告就多一条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