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8章 栗娜
回到学校,陆可让她回忆了那个排球。回家做饭,陆可告诉了她人生事业会有我。有家人、有青春、有梦想,那才是完整的家。
陆可告诉沈思怡,『你要跟好的人发生碰撞,才能有更好的自己』沈思怡,不是把父母犯的错转移到自己身上,父母留的伤不用遗留到今后的生活,不必把自己伤痕累累的出身,美化得金光闪闪,也不用对自己糟糕的过去,视而不见。
沈思怡,是我们看见父母那代人的局限和伤痛,不用拿父母的错误惩罚自己,不必在憎恨中毁掉自己的一生。
沈思怡,那是父母的问题,家庭的伤痛最终要选择勇敢突围。沈思怡,我们一起努力,把内心的阴影一步步带到阳光下,让快乐和美好越来越多,让明亮和丰盈越来越多,多到足以穿透过往岁月的黑暗,并最终学会放过自己。而接纳自己,才能创造世界。
接下来说说沈思怡的颜值。
沈思怡头围很小,额头圆润饱满,额头比较高,眉骨偏低,有一定眼窝落差。
直鼻梁高山根,山根折角角度较大,鼻尖有点过尖,鼻尖部位的皮肤张力偏大。侧面轮廓起伏明显,符合四高三低。
从正面看,太阳穴饱满,颧弓和颧骨部位线条流畅,有苹果肌,颌面面中部位很平整,从脸骨上看,沈思怡应该是鹅蛋脸,但是因为太瘦了,脸上完全没有任何多余的软组织,所以形成了一种介于鹅蛋和瓜子之间的脸型,很上镜。
沈思怡是平行双眼皮,一双眼睛明亮有神,卧蚕明显。
嘴唇是唇峰较小的m型唇,从长度来看唇形偏大,唇瓣饱满,有一定性感元素。
沈思怡舞蹈出身身材比例很好,典型的小骨架,肩宽适中,四肢纤长,薄身材,超级瘦。和一般的干瘦还不一样,因为这些年并没有完全放弃舞蹈的基本功,这一点,何雨柱是偷偷去看过的,摸过的!
尽管非常非常瘦,但她的手臂、腹部是有肌肉的。在跳舞的时候,肌肉线条非常明显。
沈思怡脸上带着一种矛盾的美感,大眼,高鼻,饱满的嘴唇,这些都是明艳性感的元素。但是极小极瘦的脸颊,以及非常薄的身材,又会给人带来一种怜惜的纤弱美感。
美艳是一种外放的,带有侵略性的视觉元素,纤弱的美感又是内收的元素,两种完全对立的美感杂糅在一起就形成了一种矛盾感。并且呢,在纤弱美感的基础上,又有肌肉线条,就很特别。
同时这种复杂性运用好了,也可以使沈思怡更加有诱惑力,吸引人!
不过也就是因为她身上美学风格的复杂性,极端美颜的五官和极端纤弱的身材过于两极化,所以人们对她的观感是十分矛盾的!
不过相对何雨柱来说,沈思怡绝对是不可多得的美人了!
而且面部元素的矛盾,是种很特殊的美感。这让人看久了,不会觉得腻!
因为她的脸部矛盾总是在变化的,总是有新颖的东西,让你十分心动!
尤其是在沈思怡主动诱惑你的时候!至于何雨柱如何知道的?!
自然是何雨柱早就把沈思怡追到手了,自然沈思怡的一切美丽,魅力,都让何雨柱“领教”到了……
一晃三天过去,盘点继续开始,这次是现代美人榜第九位!
第九位美人名叫栗娜,来自精英律师世界。
精英律师说的是罗槟是权璟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戴曦为了闺蜜的一场官司去律所找罗槟理论,误打误撞,机缘巧合成了罗槟的助理。在共事过程中,俩人因在为人处世上的见解差异,频发冲突。同时,出于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热爱,戴曦把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上,最终引起男友的不满,二人分手。
在经过几个项目上的相互协作后,戴曦和罗槟对对方都有了更多的了解,戴曦由最初讨厌罗槟,逐渐对他产生尊敬,而罗槟也受戴曦感染,不仅在关心输赢,也变得去关爱他人。历经磨炼,戴曦最终成长为一个优秀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在工作上,和罗槟也有了更多的默契,两人成了一对颇得业界认可,所向披靡的最佳搭档……
《精英律师》所传达出来的一名成熟律师应具备的执业道德和价值观。每名律师都有从萌新走向成熟的过程,时间或长或短,看到剧中的戴曦,满满的“正义感”,何雨柱仿佛也看到了前世自己一个好哥们。
剧中角色上市公司老板任晓年,一定程度上道德水准不高,对律师也是颐指气使,我们的何赛律师耻与之为伍,男主罗槟接下了这个难缠的客户。
又是任晓年。任晓年公司因并购而需要集体裁员,涉及到解除一名还在医疗期内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创始员工,戴曦发飙,任晓年要求罗槟开除戴曦,罗槟拒绝,正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为了保住自己的助理,不惜百万级别的律师费,非“精英律师”不可为矣。
有这样的老板,戴曦的心也一定是暖的。
我还不得不说的,毕竟是剧,需要一些冲突,现实中,任晓年的要求也并非不可达到,毕竟他可以说在第1集里聘请个设计总监能拿出五百万的大佬。按照法律规定甚至超出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并非不是一个好结局。
当初何雨柱那个哥们就太年轻!尤其是面对客户的时候,切不可过分冲动,如此的正义感并不会让这个世界更加美好。
章柯在郑凯旋公司工作,才华无处施展,离职创业又受到《竞业限制协议》影响,又一次正义感爆棚的戴曦竟然建议章柯以其配偶的名义开设公司吸纳投资,且不说这个建议十分不专业:要知道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进行投资、收益的行为,一般可以推定另一方参与投资经营行为。
即使双方财产上相互独立,但对于信息、渠道等仍存在共享,其妻子从事同一行业对于威迩徕德公司的经营难免产生影响。
此外,夫妻一方的收益一般均用于家庭生活,罗利华亦可从中受益,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罗利华也密不可分。
由此可以反映出,罗利华所应遵守的竞业限制约定包括了对于家庭成员的约束。尤其罗利华作为产品研发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接触、掌握威迩徕德公司的产品规格、工艺等机密信息,更应尽到相应的忠诚义务,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而罗利华对其妻子设立和威迩徕德公司经营范围重合的公司的行为既未阻止,亦未告知威迩徕德公司,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
戴曦的行为确实是直接与委托人的利益相悖的,实不可取。